中小学教师处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处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概述
目的
规范教师职业行为
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
普通中小学
特殊教育机构
中等职业学校
少年宫
地方教研室
电化教育机构
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处理种类
处分: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其他处理: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
处理程序
调查核实: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发现违反行为后,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听取意见:
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听取教师、学生、家长等的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公正公平:
处分应坚持公正、公平原则,与违反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决定权限:
不同级别的处分由不同层级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决定。
处分通知:
处分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师,并明确告知救济途径。
教师资格:
受处分教师可能面临教师资格的撤销或暂停注册。
申诉权利:
教师如不服处分决定,可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事项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教师,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处分期间,教师可能面临暂缓教师资格注册或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等限制。
以上概述基于提供的最新参考信息,具体实施细节和实施细则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需要进一步信息,请参考当地教育部门发布的具体文件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