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事诉讼流程

深圳市民事诉讼流程如下:

起诉

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起诉状应包括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立案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进行立案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立案后,法院会出具民诉前调受理案件通知书,证明立案成功。

保全及送达

如有财产保全需要,原告需与法院联系,分配法官,沟通财产保全事宜。

没有财产保全的案件,法院会安排调解员沟通双方洽谈调解。

调解不成或调解终止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传票,传票上会载明开庭时间。

开庭

法院在开庭前一两周内将民诉前调案号转为民初案号,要求原告缴纳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