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招生法律
高中招生法律
高中招生法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公平原则:
高中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有任何歧视性行为。
招生计划:
学校招生计划应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招生条件:
学校招生条件应与教育部门规定的招生条件一致,不得擅自变更。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考试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招生行为规范:
包括禁止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招生,禁止接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禁止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等。
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包括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初中毕业生,具有相应的学业水平和身体健康状况。
招生宣传:
普通高中不得擅自发布与招生政策不一致的宣传,发布的招生宣传广告或信息必须依法合规,并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招生纪律:
包括严禁干预考生及其家长自主选择志愿,严禁在招生中设置壁垒和实行地方保护主义等。
学籍管理: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借读生管理:
公办学校接收借读生应书面报告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并对申请借读学生基本情况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