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杭州市政府针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旨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以下是主要内容的总结:

加强规划引导

城镇规划区原则上不再批准单家独户的宅基地,实行集中布局或公寓化建设。

规划区以外,纳入新农村建设,逐步推动农居集聚。

加快编制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科学布局和预留农居点用地,有条件的村实行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规划“两规合一”。

合理用地需求保障

按照“一三三”原则进行保障,即:

一个计划:统筹需求,编制年度需求计划,结合土地利用计划核定用地规模。

三个一批:预留指标解决一批、局部修改调整一批、土地整治挂钩一批。

三种渠道:省级专项指标为主,市级专项指标补充奖励,县级自有指标兜底,对中心村、美丽乡村、历史文化保护村建房给予倾斜。

住房面积和高度要求

3人及以下农户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4~5人不超过115平方米;6人及以上不超过125平方米。

独立式住宅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后檐高度不超过10.5米,坡屋顶总建筑高度不超过13.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