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法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立法背景可以总结如下:

1992年制定

《测绘法》最初于1992年12月28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2年第一次修订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测绘科技水平不断提升,社会需求日益增长,现行《测绘法》部分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测绘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2017年第二次修订

15年来,地理信息生产、采集、利用从专业化向大众化转变,服务内容从静态数据向网络动态数据转变,服务对象从以部门为主向以社会公众为主转变,安全风险不断增大。

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测绘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修订后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

总结:

《测绘法》的立法背景主要是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测绘技术的进步,满足社会对地理信息应用和管理的新需求,同时确保地理信息安全。通过两次修订,该法不断完善,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