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测绘收费
地上测绘的收费标准如下:
测量地块红线
200亩以内(含200亩),按40元/亩计算。
超出200亩部分,按20元/亩计算。
规划放样
四个点以内(含四个点),按600元收费。
每增加一个点,按50元/点计算。
甲方要求安排测量项目
工作总量未达到1000元/日的,按1000元/日计算。
半日按500元/半日计算。
土地违法
800元/宗,25亩以上部分按40元/亩(含测量报告)。
同一宗重复测量
第二次按日工作量计算。
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
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国营农、林、牧、园艺、养殖、茶场等用地(不包括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铁路线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台、邮电通信等用地(不包括这些用地内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进行登记发证(指城镇外),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农村贫困地区及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土地注册登记、发证
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
“三资”企业和其他用国家特制证书的,每证20元。
建设用地批准书
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每份最高不超过8元。
房地产测绘
住宅土地测绘收费标准为0.5-1元/平米。
商铺土地测绘收费标准为1-2元/平米。
房地产测绘收费标准:
房子建筑面积小于50㎡,每宗收80元。
房子面积在50-100㎡之间,每宗120元。
房子面积大于100㎡,每超过100㎡的加收40元,超过不足100㎡的按100㎡收费。
零星地籍测绘
计算单位:宗
收费标准:1000元/宗(含1000平方米)。
面积在1000-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的,收费标准为2000-5000元。
面积在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的,收费标准为5000-12000元。
这些收费标准适用于不同规模的项目和不同的用地类型。具体收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的具体政策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