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房产编号标注顺序
测绘房产编号的标注顺序如下:
市、市辖区(县)的代码:
采用GB/T2260规定的代码。
房产区和房产分区:
均以两位自然数字从01至99依序编列。当未划分房产分区时,相应的房产分区编号用“01”表示。
丘的编号:
以房产分区为编号区,采用4位自然数字从0001至9999编列。以后新增丘接原编号顺序连续编立。丘的编号从北至南,从西至东以反S形顺序编列。
幢号:
以丘为单位,自进大门起,从左到右,从前到后,用数字1、2……顺序按S形编号。幢号注在房屋轮廓线内的左下角,并加括号表示。
房产权号和共有权号:
在他人用地范围内所建的房屋,在幢号后面加编房产权号,房产权号用标识符A表示。多户共有的房屋,在幢号后面加编共有权号,共有权号用标识符B表示。
总结起来,测绘房产编号的标注顺序为:市代码 + 市辖区(县)代码 + 房产区代码 + 房产分区代码 + 丘号(2位) + 幢号(按S形编号)+ 房产权号(A或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