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厨具商标类别
商用厨具商标主要属于以下类别:
第11类:
这一类涵盖了与烹调、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相关的设备。具体包括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不包括厨房用手工用具和食品加工机器)、微波炉等。
第21类:
这一类包括厨房炊事用具及容器,例如盆、碗、盘、餐具、烹饪用具、厨房容器、水壶、水瓶、厨房用非电动碾磨器、擀面杖、蛋糕模子、烤盘、烤架、切菜板、餐巾环、餐巾架等。
总结来说,商用厨具的商标注册主要涉及第11类(烹调及电气加热设备、微波炉等)和第21类(厨房炊事用具及容器等)。这些分类能够确保商标涵盖商用厨具的各个方面,从而保护品牌和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