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规范阁楼认定
测绘规范中关于阁楼的认定主要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房屋测量规范》。以下是关于阁楼认定的关键点:
面积计算规范
2.2米以下:根据《房屋测量规范》,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高度在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因此,2.2米以下的阁楼不构成房产概念,只作为附属物,不记入产权面积。
2.2米以上:如果阁楼的高度超过2.2米,则超出部分是否计入建筑面积需要参照最初测绘机构的测绘报告。如果测绘报告中未将超出部分计入面积,则该部分也不能记入产权面积。
阁楼的法律地位
阁楼法律上属于房产权拥有者,但在拆迁补偿等方面,具体面积计算需参照当地政策。
由于阁楼通常是为了解决顶层屋面漏水问题而设计,并不属于正常的房产结构,因此在房屋产权证上并没有计入阁楼的面积。
测绘机构的角色
在开发商一手交易时,阁楼面积是否计入建筑面积已由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测绘完成,并体现在购房合同中。
进入二手房市场时,房东需与买家在合同中明确房屋与阁楼的不可分性以及阁楼面积和层高,以确保买家不会以不进入产证为由折算单价来压价。
综上所述,测绘规范中关于阁楼的认定主要依据高度是否超过2.2米,并且是否在最初测绘报告中予以计入。在实际操作中,还需结合当地政策和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