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办理条件深圳

深圳市办理居住证的条件如下:

社保 + 居住登记

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

在深圳参加社保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在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

人才引进 / 学历认证

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具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只要在深圳有居住登记,就可直接申领居住证。

在校生

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学生,只要在深圳办理了居住登记,就可以申办居住证。

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

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

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

特定人群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需要先到市人社局认证学历后再申请办理居住证。

具有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四类技能等级的人员。

建议: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条件进行申请,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以顺利办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