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答辩复议
博士答辩复议
博士答辩复议通常是指在博士论文答辩过程中,如果答辩者对论文的评审结果不满意,可以向相关机构提出复议申请。以下是关于博士答辩复议的一些关键信息:
复议条件
如果答辩者的论文外审结果中有任何一份意见为“较大修改后答辩”或“修改后复审”,答辩者需要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并可能需要经过专家评估和认定。
如果答辩者的论文外审结果中有任何一份意见为“重新撰写论文”,或者有两份意见为否定(包括“修改后复审”或“重新撰写论文”),则此次申请无效,答辩者需要等待六个月以上,重新申请预答辩和论文外审。
复议流程
如果答辩者和导师认为评审专家的否定意见属于学术观点上的分歧,可以对学术观点提出复议申请。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组织复议小组进行复议,并给出书面意见。
如果复议小组认为属于学术观点上的分歧,则需再进行送审,送审原则是:送两份论文外审,只要有一份否定学生提出的复议申请意见的,则复议不成功。
复议材料
复议申请书,包括研究生姓名、指导教师、入学时间、论文送审时间、论文题目、送审结果、申请复议原因等。
承诺复议论文为原送审论文,未做任何修改。
复议时间
复议的具体时间可能因机构而异,需要根据各自的规定来确定。
其他注意事项
复议申请通常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并且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社保缴纳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放弃答辩需要出具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