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成品细则
测绘成品细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本规定
对测绘产品实行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或根据用户需要实现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
过程检查由勘测室专职检查员承担,即在作业人员对测绘产品进行自查互检的基础上,由总师室组织检查员进行100%全面检查。
最终检查一般由总师室负责实施,是对测绘产品进行规定比例的抽样检查,当有系统或倾向性问题时,还应加大抽样比例或检查次数。
技术设计和技术工作总结
一般测绘产品在作业前,必须做技术设计,技术设计要按照协议的规定或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书,对特殊状况,可按照设计的规定(如书面或口头的),标明生产任务和技术规定,技术规定有规程规范中未提及的,应尤其注明,并由院技术负责人审核。
质量记录
测量记录手簿、计算表格、队级过程检查记录和院最终检验记录,都应随成果交资料室存档。
小型测绘项目
小型测绘项目可执行一般测绘产品的质量检验方法,测量队也可自订最终检验方法,其前提是确保产品的质量。
要满足小型测绘产品时间要求紧,也要确保质量无严重质量缺陷或重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