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标准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标准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的基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选址与规模
地理位置:应选择地质稳固、交通便利、环境安全、周边无污染的地段。
规模:建议设置6-12个班,不超过15个班。
班级人数: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园舍用地
占地面积:幼儿人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包含游戏场地、活动器械、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和饲养区等。
绿化用地:人均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绿地覆盖率不低于35%。
园舍建设
建筑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活动及辅助用房:包括每班独立使用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间、教具储存室,以及公用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等。
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行政办公用房、图书资料档案室、教研室、保健及观察室、玩教具及器材室、库房、传达室等。
生活用房:包括厨房、幼儿餐厅、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换衣室、配电间等。
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玩教具:按《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标准基本配齐。
室外器材:配备两件以上大型器材玩具,每班一台风琴或电子琴,有条件可配备钢琴。
其他要求
建筑规范:必须符合建设部和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楼层限制:楼房建筑不宜超过3层。
以上标准旨在确保幼儿园能够为幼儿提供一个安全、健康、有益的成长环境。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和相关法规的更新而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