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对小餐饮的规定

西城区对小餐饮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小餐饮店定义

小餐饮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小,从事食品即时加工、制作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

小食杂店定义

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小,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零售的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

食品摊贩定义

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销售或者食品现场制售的个人。

小作坊管理

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区政府制定的食品品种目录以外的食品,不得仅对食品进行分装。

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许可制度

对小作坊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品种目录,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以外的食品,不得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仅对食品进行分装。

对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熟食、散装酒、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以及区政府确定不得经营的类别。

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场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