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绩效合同中的合同终止日期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劳动绩效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它是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和业绩等因素,对员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进行约定的一种合同。合同终止日期是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之一,它关系到员工的权益和企业的运营。那么,劳动绩效合同中的合同终止日期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合同终止日期的规定依据

  1.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其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1. 企业规章制度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也会对合同终止日期的规定作出详细说明。例如,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等。

二、合同终止日期的规定方式

  1. 明确约定

在劳动绩效合同中,合同终止日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明确约定:

(1)合同期限:合同期限可以是一次性约定的,也可以是分阶段约定的。一次性约定的合同期限,合同终止日期即为合同期限届满之日;分阶段约定的合同期限,每个阶段的合同终止日期分别确定。

(2)完成工作任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终止日期为工作任务完成之日。

(3)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特定条件下,如员工离职、企业裁员等,合同终止日期可以提前或延迟。


  1. 默认规定

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合同终止日期,则可以参照以下规定: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任务完成后,合同终止。

三、合同终止日期的规定注意事项

  1. 合同终止日期的约定应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

  2. 合同终止日期的约定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

  3. 合同终止日期的约定应考虑员工的权益,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终止日期,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总之,劳动绩效合同中的合同终止日期是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明确约定合同终止日期,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关注合同终止日期的变化,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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