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测绘成果审查制度

不动产测绘成果审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检查验收制度

不动产测绘成果实行三级检查一级验收的“三检一验”制度。即由作业小组进行初检、作业队进行复检、监理单位进行终检,并由管理部门进行最终验收。

房地产测绘成果则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和审核备案制度。一级检查由作业小组的专职或兼职检查人员承担,验收合格的房产测绘成果需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用于房产管理。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通常为房产管理部门或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责任人为承办人、股长、分管副局长等。

权利行使依据

权利行使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工作流程与制度

工作流程包括登记收件、外业测量、内业数据处理、复审终审、出具测绘报告、收费和领取报告等环节。

工作制度要求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进行外业和内业测量,对于违反流程导致成果出错的行为,将按照相关细则和规定进行扣分和处罚。

审核与备案

涉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规划验收、不动产登记、城市更新等行政审批所需的房产测绘成果,必须办理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已办理审核的测绘项目,若成果发生变化,应当重新办理审核。

质量审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