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发票不能抵扣
餐饮发票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具体依据如下: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法》规定:
新颁布的《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也明确指出,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关税务法规的更新:
尽管有更新,但基本原则保持一致,即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销项税额。例如,2016年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已明确规定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销项税额,而新颁布的《增值税法》也维持了这一规定。
具体抵扣情况:
虽然一般情况下餐饮发票不能抵扣,但如果企业将餐饮支出与其他培训活动的支出合并开具在培训费中,并且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这部分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综上所述,餐饮发票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但也有特定情况下的例外。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和税务规定,合理合规地进行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