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楼盘测绘面积

合肥房产测绘面积的计算规则如下:

房屋建筑面积

计算范围:包括房屋外墙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如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含2.20米)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不计算范围: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建筑物内分隔墙内的建筑(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飘窗、阳台、平台等不作为建筑物的自然层。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

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

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房屋层数

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m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房屋所在层次

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房屋结构占用的面积

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外墙构件、配件、附墙柱、垛、烟囱等占用的面积。

根据以上规则,合肥市的房产测绘面积是根据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包括所有应计入面积的部分,并排除不应计入面积的部分。具体的收费标准如下:

新建住宅:按0.70元/平方米收取(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减半计收)。

非住宅:按1.20元/平方米收取(工业项目免收)。

存量住宅:按0.90元/平方米收取。

存量非住宅:按1.30元/平方米收取。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照最新的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文件,以确保测绘工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