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测绘深度

建筑测绘深度的要求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勘探孔深度

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

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倍,且不应小于5m。

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计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1.0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

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不能满足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桩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

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

在上述规定深度内当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应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