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期餐饮开业的要求

开业登记与审核

餐饮单位需要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结合本辖区总体开复工计划,按照疫情防控规范进行实地查验审核,达到要求后予以批准开工复业,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员工健康监测

餐饮单位必须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复工前需严格落实健康检查制度,包括省外(湖北省除外)来永返岗从业人员的“三查”(查身份证、查体温、查旅居史接触史)制度,并进行健康证明检查。

营业后,每日对上岗员工进行两次体温检测并建立台账,若员工有发热(体温≥37.3℃)、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前往市人民医院就诊。

防护物资准备

餐饮企业需准备充足的口罩、酒精、消毒液、洗手液、测温仪(枪)等防护物资,并对店堂、设备、餐具等进行一次全面消毒和安全检查并标识。

经营场所管理

通过电子屏或公告牌宣传防控知识和进店规定,在入口处设置1.5米间隔线,合理安排进店人员间距,安排专人引导,控制场所内人流密度。

减少桌椅摆放,用餐人数不超过座位数的二分之一,长条桌同排顾客隔位相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每桌人数不超过10人,每个包间不超过1桌。

提供一次性碗筷,应提供公筷公勺,顾客用餐后应立即对桌椅进行消毒,并提供公共洗手液、消毒酒精。

食品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食品加工过程要严格执行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