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定预科

教育部规定预科

教育部对预科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招生对象:

预科班和民族班主要招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汉族考生通常没有报考资格。

招生计划:

预科班的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单独下达,学生毕业后需回生源地区就业。

录取分数线:

本科预科班的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

预科教育目的:

预科教育旨在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语言能力,为进入大学做好准备。

预科课程设置:

预科课程通常包括数学、语言、科学和社会科学等基础课程,以及汉语文、数学、英语等。

管理与监督:

预科班的录取名单需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行为如骗改民族成份或冒名顶替将取消资格或学籍。

办学形式:

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教育实行集中和规模化办学,统一管理,并强调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预科培养:

被录取的预科新生在指定的预科培养学校集中进行1至2年的预科阶段学习。

以上信息根据最近更新的规定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直接咨询相关教育部门或高校招生办公室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