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调查信息股的职责是
测绘调查信息股的主要职责包括:
编制和实施基础测绘规划
编制县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政策。
贯彻执行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县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测绘行业管理和监督
落实基础测绘、测绘行业管理政策和制度。
监督管理全县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
负责全县测绘为目的航空摄影或航空遥感活动审核、报批。
负责地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
协助省、州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科技工程、项目。
建立和管理测绘基准和系统
建立和管理全县国家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组织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提供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
负责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管理工作。
承担除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外的其他需要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核、报批工作。
组织实施重大测绘项目
拟订县级基础测绘、全县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县级基础航空航天遥感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拟订本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定期组织实施全区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
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
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
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地理信息和测量标志管理
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科技发展与对外合作
组织和协调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地方性政策和管理办法的起草、修改、审核。
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和普法教育。
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土地、矿产、测绘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测绘市场管理
依法监督管理全区测绘市场,组织辖区内测绘单位进行资质换证审查,管理全区测绘结果质量、结果提供和使用,查处县内测绘违法行为。
这些职责涵盖了从基础测绘规划、行业管理、科技发展到地理信息管理的各个方面,确保测绘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自然资源的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