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质量处罚措施
测绘质量监管处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对违章作业、粗制滥造甚至伪造成果的责任人
可依照《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测绘单位可给予内部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对不负责任、漏检错检甚至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质量管理、质量检查人员
可依照《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测绘单位可给予内部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未能及时完成项目任务或年度经济目标
按年度经济责任制有关规定扣奖或经济处罚。
因人为因素引起工作偏差,造成公司经济赔偿损失
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总额的10%—30%的处罚。
无正当理由使工程明显推迟完成,按工程报酬的5%—10%处罚。
玩忽职守、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视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分别给予警告、降级、撤职,直到开除。
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对其所在单位可以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测绘工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测绘单位将测绘项目转包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
责令补测或者重测。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处测绘约定报酬二倍以下的罚款。
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则
公正、公开地行使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行政职权。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给予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处罚应当与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适用简易程序当场进行测绘行政处罚的条件
违法行为轻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且有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
给予的行政处罚是警告,或者是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这些处罚措施旨在维护测绘市场的秩序,保障测绘成果的质量,并促进测绘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