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结算工资
深圳结算工资的方式如下:
正常工资计算
应发工资总额= 工资标准 × (实际出勤天数 + 可享受的节假日天数) ÷ (应出勤天数 + 可享受的节假日天数) + 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计发基数 ÷ 21.75 × 加班天数 × 法定倍数。需要注意的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实际上是四倍,因为在应发工资中已经计发了1倍,加上额外的三倍,总数是四倍。
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计算
日工资= 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 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 × 8小时)。
月计薪天数= (365天 - 104天) ÷ 12月 = 21.75天。
工资支付周期
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
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
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