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武汉市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如下:

残疾赔偿金

六十周岁以下

一级伤残:按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

二至十级伤残: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

六十周岁以上

根据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计算。

七十五周岁以上

根据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五年。

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器具更换次数(赔偿年限÷器具使用年限)。

工伤保险赔偿

一级至四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七级至十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同期满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

注意事项

赔偿标准根据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收入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参考资料整理得出,具体赔偿金额可能因实际情况和最新的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建议联系当地社保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士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