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户籍落户最新政策

截至2024年,武汉的户籍落户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学生落户登记类

大学毕业生落户: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学历认证)毕业生,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外地生源毕业生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

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武汉地区学生集体户、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武昌区丁字桥路110号、武昌区中南二路77号、武昌区洪山路8号)滞留超过3年以上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1)在汉就业创业;(2)在本市依法取得自有房屋;(3)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

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武汉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注:(1)户口在学校集体户、出国人员管理中心,申请回原籍;(2)户口在外地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在汉就(创)业回原籍。

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落户:被武汉地区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学生,在校在读期间,可自愿将户口迁往院校所在地。武汉地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不迁移户口。

积分落户

武汉进一步调整完善积分入户办法,提高“居住年限”“缴纳社保”“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分值权重,确保三项占比在50%以上,为普通劳动者落户武汉提供便利。

购买房屋登记类

自有产权住房落户:非武汉市户籍人口,在本市有自有产权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投靠落户

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取消中心城区夫妻投靠落户的婚龄限制,在全市实行统一的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政策。已结婚登记的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的另一方和符合随迁条件的子女,可申请落户。

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取消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需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满1年的条件。新城区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开发区有自有产权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所有权证书,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的,可申请落户。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调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

这些政策旨在吸引各类人才来汉就业创业,提升城市竞争力和居民幸福感。建议关注武汉市公安部门的最新通知和指南,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