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资质等级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过去的资质等级还包括丙、丁四级,但具体内容未在摘录中提及。
专业类别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
审批与管理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甲级测绘资质以外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申请条件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法人资格;
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审批程序
审批机关应当将申请测绘资质的方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监督管理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变更与延续
具体的变更与延续程序未在摘录中提及,但通常这些会在相关章节中详细规定。
罚则
具体的罚则未在摘录中提及,但通常这些会在相关章节中详细规定。
附则
具体的附则未在摘录中提及,但通常这些会在相关章节中详细规定。
以上是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核心内容。建议在实际应用中,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进行详细阅读和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