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转学
中小学转学
中小学转学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转学申请
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
审核与同意
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由学籍管理员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转出申请
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转学证明。
办理转入手续
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连同学生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学籍转接
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注意事项
民办学校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需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
跨省转学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
转学手续应在寒、暑假进行,新学期报名入学前完成。
特殊情况如安置工作复员、转业军人子女、调入工作的干部职工子女、家庭住址搬迁、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等,也可申请转入。
同一县(市)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
请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上述流程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