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广州的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如下: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 ,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大城市:1.5元至30元/平方米
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平方米
小城市:0.9元至18元/平方米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平方米
广州的具体税额标准
一级土地:27元/平方米
二级土地:18元/平方米
三级土地:10元/平方米
四级土地:6元/平方米
五级土地:4元/平方米
六级土地:3元/平方米
适用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其他说明
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对于广州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主要是根据广州制定的《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建议:
具体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所在土地的具体级别和广州市的最新政策,确定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税额。
由于政策和管理安排的变更,建议定期查阅最新的政府通知和公告,以确保准确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