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测绘验收程序

地籍测绘验收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和原则:

检查验收制度

各级检查、验收人员对被检查、验收的成果质量负责,作业人员对完成的成果质量应负责到底。

上工序对下工序负责,作业单位对本单位成果质量负责。

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根据“三检”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的专职检查员,负责全检、专检工作,三检的比例按省厅的比例执行。

作业单位的自检和全检

作业单位对成果必须进行全面的自检和全检。自检和全检工作由作业单位组织实施,即作业员对自身完成的每一项成果进行认真的自检,自检工作是贯穿于整个作业过程,在完成自检的基础上,然后由作业组(队)进行全检,经检查复核的成果,检查员应签名。作业人员对检查验收提出的问题必须进行认真修改。

作业单位的专检

每一道工序经自检、全检无误后,作业单位应及时组织专检。权属调查成果由国土资源分局组织最终检查(专检),检查组由国土资源分局负责人任组长,由土地登记人员、技术人员组成;而地形地籍测量成果由作业单位进行最终检查,检查组由作业单位负责人任组长,作业单位专职质检人员组成。检查组要对每一工序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检查员应签名,才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经检查不合格的,责成作业人员重新返补,待返补后再另行检查;检查组对成果检查后,应作业质量评价,并写出检查报告。

验收

数字化地形地籍调查测量成果实行三级检查、一级验收的制度。作业单位对成果进行自检、全检、专检的工作结束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验收申请,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验收或委托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委托验收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检查验收依据、步骤及前提条件

检查验收依据包括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国家测绘局《地籍测绘规范》、原广东省国土厅《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等。

检查验收步骤包括制定检查计划、实施检查、填写检查记录、编写检查报告等。

检查验收前提条件包括数字化地形测量和数字化地籍测量的相关前提条件。

分区和抽样方法

分区、分类检查验收,确保每个区域和类型的成果都经过严格检查。

样品抽样方法,确保样本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检查项目和质量评定

详细列出数字化地形测量和数字化地籍调查的检查项目,如文字部分、控制测量、地形要素测量、权属调查、地籍图等。

对每个检查项目进行质量评定,确保成果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存在问题的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和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验收结论

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得出验收结论,明确成果质量是否合格。

计分方法

对重要因子和普通因子进行计分,确保验收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这些步骤和原则共同构成了地籍测绘验收办法的完整框架,确保地籍测绘成果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