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户口迁入政策

青岛市户口落户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房产落户

购房落户: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或在新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且取得不动产权证,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租房落户:在城镇租赁房屋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在房屋租赁期间可申请集体户落户。

人才引进落户

学历人才:4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中级技师证即可申请落户青岛,博士学位人员适当放宽限制,50周岁以下或取得高级技师证的人员可申请。

技能型人才: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资格且连续缴纳社保1年,或低于35周岁具有中级工资格且连续缴纳社保2年可申请落户。

高层次人才: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人员或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以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技能等级的技术技能人员等,均可申请落户。

投靠落户

父母投靠子女: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可以申请投靠落户。

子女投靠父母:父母只要一方户口在本市,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

夫妻投靠: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口其配偶可办理落户。

积分落户

需要满足4个条件:没有犯罪记录,有合法固定住所,持居住证1年,按规定连续缴社保1年。

其他落户方式

毕业生落户: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或本科毕业后,在青岛市就(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人才落户”渠道落户。

合法稳定就业创业落户: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创业连续满3年,持有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城区登记备案住房连续满3年,且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城区无住房的,可以申请落户。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落户方式,提前了解并准备好相关材料,以便顺利完成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