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市更新办法

南京的城市更新办法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总则

目的: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适用范围:南京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城市更新定义:对存量用地、存量建筑进行优化空间形态、完善片区功能、增强安全韧性、改善居住条件、提升环境品质、保护传承历史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动。

更新类型:

居住类城市更新:针对建筑密度大、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齐全等居住地段。

生产类城市更新:针对不符合发展导向、利用效率低下、失修失养的老旧厂区、商业区、园区、馆区、校区、楼宇等。

公共类城市更新:针对生态环境受损、配套设施陈旧、服务效能低下的城市山体、绿地广场、城市公园、滨水空间、道路街巷等。

综合类城市更新:针对城市生产、生活、生态混杂的复合空间。

其他城市更新活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

工作原则:

党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基层党组织党建引领,尊重公众合法权利,加强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供给。

规划统筹,引导规范实施: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完善城市更新政策,有序开展城市更新活动。

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