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及适用范围?

绩效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及适用范围

一、绩效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绩效考核不合格是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常见的现象,当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时,企业可能会选择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绩效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绩效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

绩效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当员工在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且企业已经提供了相应的帮助和机会,此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企业破产、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在上述情况下,企业可能需要裁减人员,此时绩效考核不合格可以作为裁减人员的依据。

  3. 企业经营困难:当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时,绩效考核不合格可以作为裁减人员的依据。

  4.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注意事项

  1. 在解除劳动合同前,企业应充分了解员工的实际情况,确保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2. 企业应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3. 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应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4. 企业应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尽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

总之,绩效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在法律规定和适用范围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保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企业应关注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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