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失业金办理流程
青岛市失业金办理流程如下:
用人单位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如《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
用人单位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携带上述两表格和职工个人档案,到单位所在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为职工办理解聘备案、移交个人档案,并申请核定本次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和期限。
用人单位领取《失业登记通知单》并转交劳动者。
个人办理流程
个人持《失业登记通知单》、户口簿和2寸照片一张,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办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个人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有效居住证明(如自有房屋产权证明或租住协议),到常住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登记。
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常住地管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共就业一体化系统,本人可在常住地的街道(镇)或社区(村)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线上办理流程
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线上自助提交申请。
也可以本人带身份证、社保卡到就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申请。
所需材料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社保卡)。
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