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师德考核细则
幼儿园师德考核细则
幼儿园师德考核细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考核原则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客观、透明、规范地进行。
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考核对象
全体在职教职工。
组织领导
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考核内容与等级
依据《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考核。
重点考核内容包括“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幼儿”、“团结协作”、“为人师表”等方面。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时间与程序
年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
教师需提交书面述职材料,进行民主测评。
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平时考核结果、教师、幼儿、家长意见等,集体讨论并确定考核等级。
加分与扣分
根据教师参与园内活动、服务态度、家长沟通、教学随笔提交等情况进行加分。
对于违反规定如体罚幼儿、与家长争吵、不按时参加集体活动等行为进行扣分。
民主测评
教师由年级组组长组织本年级教师打分。
行政领导和未任课的行政后勤人员由全园教师打分。
其他注意事项
教师应自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法规意识。
不得参与有偿家教,不得利用教师地位谋取个人利益。
教师应遵守园内规章制度,维护良好的教师形象。
以上细则旨在促进教师职业道德的提升,确保幼儿在健康、快乐的环境中成长。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评价、奖励和晋升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