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师德考核细则

幼儿园师德考核细则

幼儿园师德考核细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考核原则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客观、透明、规范地进行。

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考核对象

全体在职教职工。

组织领导

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考核内容与等级

依据《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考核。

重点考核内容包括“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幼儿”、“团结协作”、“为人师表”等方面。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时间与程序

年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

教师需提交书面述职材料,进行民主测评。

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平时考核结果、教师、幼儿、家长意见等,集体讨论并确定考核等级。

加分与扣分

根据教师参与园内活动、服务态度、家长沟通、教学随笔提交等情况进行加分。

对于违反规定如体罚幼儿、与家长争吵、不按时参加集体活动等行为进行扣分。

民主测评

教师由年级组组长组织本年级教师打分。

行政领导和未任课的行政后勤人员由全园教师打分。

其他注意事项

教师应自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法规意识。

不得参与有偿家教,不得利用教师地位谋取个人利益。

教师应遵守园内规章制度,维护良好的教师形象。

以上细则旨在促进教师职业道德的提升,确保幼儿在健康、快乐的环境中成长。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评价、奖励和晋升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