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买房落户要求
青岛买房落户的要求如下:
青岛市区买房落户条件
在青岛市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且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在市区(市内四区和三区)购买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房屋状况规划用途为居住、住宅、宿舍,房屋状况规划用途为公寓、商住两用且土地用途为住宅,房屋贷款已全部还清的新建单套商品房。
贷款不能落户,需全额缴清房款,并取得房产证,且实际居住的情况下,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一次性迁入购房所在地落户。
青岛新区买房落户条件 (特指黄岛区,不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青岛红岛经济区):
在青岛市区有稳定经济收入人员,在新区购买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70平方米以上,并取得房产证。
在即墨市、胶州市、莱西市和平度市登记户口满3年以上的居民,并在青岛市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在青岛新区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宅,并取得房产证。
具有完全房屋产权资格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才可在新区购房地申请落户,房款必须是全额付清,贷款不能落户。
青岛城六区以外买房落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