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毕业论文评价标准

教育部毕业论文评价标准

毕业论文的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论文题目

应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论文结构

包括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前言、本论、结论)、参考文献、致谢等部分。

正文部分通常包含研究内容与方法、实验材料、实验结果与分析(讨论)。

论文字数要求

根据不同专业和学校的要求,字数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非211、985学校的本科毕业论文字数在6000-8000字左右,重点学校可能要求1万字以上。

经管、法、文类专业不少于8000字,理工科专业不少于12000字。

论文内容要求

论文内容应由11个主要部分组成,包括封面、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前言、论文正文、结论、参考文献、附录、致谢。

论文应体现专业性、鲜明性,并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得弄虚作假或抄袭他人成果。

论文格式要求

论文应按照统一格式打印在A4纸上,封面应包含“学士学位论文封面”和“毕业论文封面”、班级、学生姓名、指导教师等信息。

论文应符合国家制定的设计规范要求,对于需要制图的专业。

其他要求

论文应有与主题相关的外文资料,并由学生本人译成中文。

论文应使用模板,并按照老师要求进行修改,确保结构完整、合理,深度符合所学专业及学位要求,行文通畅、语句通顺。

以上是毕业论文的一些基本要求,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学校和专业有所变化。请根据您所在学校或专业的具体指南进行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