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的拆迁标准
南京市的拆迁补偿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
货币补偿:
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18元/平方米计算。
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根据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27元/平方米计算补贴费用。
产权调换:
安置房为多层建筑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18元/平方米结算。
安置房为高层建筑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27元/平方米结算。
其他补偿:
搬家费: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2元,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自行过渡费: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6元,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过渡期超过两年的,超过两年部分按照每月每平方米8元计算,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800元的补足至800元。
提前搬家奖励费: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
商业用房: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30元/平方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