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在合同终止后的支付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评估?

在我国,绩效工资在合同终止后的支付问题涉及多个法律法规,以下将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角度进行详细评估。

一、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对绩效工资在合同终止后的支付问题有明确规定。

  1.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绩效工资作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当遵循这一原则。

  2.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3.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绩效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绩效工资。

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的重要规章,对绩效工资在合同终止后的支付问题也有明确规定。

  1.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工资:

(一)工资支付至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

(二)工资支付应当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三)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代替。


  1.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绩效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绩效工资。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该解释对绩效工资在合同终止后的支付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1.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绩效工资,但未明确约定支付时间、支付条件、支付比例等,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绩效工资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2.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绩效工资,但未按照约定支付绩效工资,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绩效工资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部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对绩效工资在合同终止后的支付问题进行了规定,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

  1.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工资:

(一)工资支付至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

(二)工资支付应当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三)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代替。


  1.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工资:

(一)工资支付至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

(二)工资支付应当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三)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代替。

总结:

绩效工资在合同终止后的支付问题,我国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绩效工资的支付条件、支付比例、支付时间等,确保双方权益。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绩效工资,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也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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