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护理费标准
武汉市护理费标准如下:
生活护理费
完全护理: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
大部分护理: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支付。
部分护理: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工伤护理费
治疗期间护理费:按护理需要的人数计,给每人每月支付工资,工资数额由企业同受伤职工或家属协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直到一个治疗期结束。
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这些标准适用于不同的护理需求和情况,包括工伤和非工伤情况下的护理费用计算。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参照最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