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纳税标准

青岛的纳税标准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和土地使用税两部分,具体标准如下:

个人所得税

个税起征点:2024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即只有月收入超过5000元的部分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纳税额。具体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下:

36000元以下(含36000元),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

36000元至144000元(含144000元),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

144000元至300000元(含300000元),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元;

300000元至420000元(含420000元),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31920元;

420000元至660000元(含660000元),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52920元;

660000元至960000元(含960000元),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85920元;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81920元。

土地使用税

标准:

青岛土地使用税的标准是大城市1.5元至30元/平方米,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平方米,小城市0.9元至18元/平方米,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平方米。

市区具体标准

一级土地23元/平方米

二级土地15元/平方米

三级土地13元/平方米

四级土地11元/平方米

五级土地9元/平方米

六级土地7元/平方米

七级土地5元/平方米

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一级地9元/平方米

二级土地7元/平方米

三级土地5元/平方米

建制镇及工矿区:4元/平方米

这些标准适用于2024年,具体纳税额还需根据个人收入和土地面积进行详细计算。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以获取更准确的纳税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