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违反师德行为处罚
研究生违反师德行为处罚
研究生导师违反师德行为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
取消导师资格:
对于未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或有违反师德行为的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培养单位可采取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措施。
限制招生名额:
对于违反师德的导师,可限制其招生名额。
停止招生资格:
在严重违规的情况下,可停止导师的招生资格。
行政处分:
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党纪处分:
如果导师是中共党员,还应给予党纪处分。
撤销专业技术职务:
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可撤销导师的专业技术职务。
解除人事聘用合同:
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教师资格撤销:
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情况下,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撤销其教师资格,并可能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一定期限内(如5年)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以上措施的实施依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教师资格条例》以及《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