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打幼儿园

孕妇打幼儿园

孕妇打幼儿园儿童是违法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任何形式的身体伤害儿童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孕妇作为特殊人群,其身份并不免除其法律责任,如果其行为构成对儿童的虐待或伤害,依然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相关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予以劝阻、制止;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孕妇如有不当行为,同样会受到法律的相应惩处,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