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的职权
中学的职权
中学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自主管理权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事务。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学生事务管理权
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给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教职工管理权
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负责教职工的人事管理、继续教育、考核考评等工作。
设施和经费管理权
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教育教学改革权
组织开展本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
拒绝干涉权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