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的职权

中学的职权

中学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自主管理权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事务。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学生事务管理权

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给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教职工管理权

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负责教职工的人事管理、继续教育、考核考评等工作。

设施和经费管理权

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教育教学改革权

组织开展本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

拒绝干涉权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干涉。

其他法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