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残疾人医保优惠政策
广州针对残疾人的医保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由残联认定的持有有效残疾人证的本市户籍重度残疾人、三级或四级精神智力类残疾人(含精神或智力残疾的多重残疾人)可以享受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三级或四级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或多重残疾人也可以享受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费用救助待遇
包括单种病、门诊特定病种及住院救助。
门特病救助:一类门特(门慢)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每人最多可办理三个病种的救助,享受每病种每季度最高300元的救助。二类门特如双向情感障碍、恶性肿瘤放疗、血透等较为严重的疾病治疗,可享受每病种每季度最高3000元的救助。
住院救助:困难群众可享受起付标准费用由医疗救助金支付100%;共付段个人自付部分及超过社保基金支付限额费用,按身份可由医疗救助金支付80%-100%。
“一站式”结算服务
残疾人在就医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一站式”结算服务,无需提交资料申请零星报销,减轻其垫支压力。
交通和医疗费用的优惠
持有有效的广州市残疾人证的人,可以免费乘坐广州市内所有公交车和地铁。
持有有效的广州市残疾人证的人,可以凭证享受5公里内减收20元出租车费用的优惠政策。
在广州市范围内的部分医院享受医疗费用减免的优惠政策,具体减免范围和金额可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当地社会福利部门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