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内面积测绘标准

房屋面积测绘标准主要依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具体标准如下:

房屋建筑面积

计算范围包括房屋外墙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具体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必须具备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房屋使用面积

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

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房屋层数

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m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房屋所在层次

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房屋结构占用的面积

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的外楼梯等占用的面积。

面积测算要求

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m。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骑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