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保安配备标准
幼儿园保安配备标准
幼儿园保安人员的配备标准如下:
办学规模
100人以下:至少配备2名保安;
101人至200人:至少配备3名保安;
201人至500人:至少配备5名保安;
501人至1000人:至少配备8名保安;
1001人至3000人:至少配备12名保安;
3001人至5000人:至少配备15名保安;
5000人以上:至少配备20名保安。
公安部和教育部规定
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
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
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地方规定
山东省: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500人的至少配备2名保安员,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4名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每增加500人增配2名保安员;寄宿制学校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300名寄宿生增配2名保安员。
其他注意事项
幼儿园应聘用专业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员,并确保保安员具备相应的身体素质和专业技能;
保安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并定期接受不少于3天的脱产岗位技能培训;
幼儿园的门岗保安人数应充分保证出入口的安全。
以上标准旨在确保幼儿园的安全,并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