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博士后待遇
青岛市博士后待遇
青岛博士后待遇包括多个方面,以下是主要的待遇内容:
薪酬待遇
统招博士后(含外籍博士后)实行年薪制,最高年薪可达55.6万。
具体薪资根据所在机构、研究领域和研究成果等因素有所不同,通常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和学术津贴。
项目资助
新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及基地在招收首位博士后进站并开题后,分别给予设站单位5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建站资助。
对每年招收至少1名博士后进站后并于当年开题的流动站、工作站、基地,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5万元、2万元的科研资助。
生活及住房补贴
在站博士后(不含在职人员)发放每人每年6万元的生活及住房补贴,最多不超过两年,总额不超过12万元。
出站留青工作的博士后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留青创业的博士后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
其他福利
博士后可享受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基本权益。
一些机构还提供办公场所、实验设备、研究经费等支持。
特别资助
对进站承担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应用研究项目的博士后,经专家评审后,给予5万元的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其他支持
博士后的配偶户口流动和子女上学等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以上信息根据最近更新的政策整理而来,具体待遇可能因时间、机构和个人情况有所不同。建议直接咨询相关机构或查看最新的官方通知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