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南京离婚需要什么
外地人在南京办理离婚手续,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
双方均为非江苏省户籍
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一方为南京户籍,另一方为非江苏省户籍
可以凭一方的南京户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离婚协议,在南京市任意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双方均为江苏省内户籍
可以凭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离婚协议,在省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诉讼离婚
双方均为非江苏省户籍
需要在一方的居住证申领地住址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所辖县(市、区)级行政区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为南京户籍,另一方为非江苏省户籍
可以向被告方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法院提交诉讼状等材料进行离婚诉讼。
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协议书
居住证(如适用)
诉讼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如适用)
办理地点
协议离婚: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双方共同选择的婚姻登记机关。
诉讼离婚:被告方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法院。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办理方式和地点,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以确保离婚手续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