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测绘委托规定
房产测绘委托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委托情形
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
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
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
委托方式
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
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
合同签订
委托房产测绘的,委托人与房产测绘单位应当签订书面房产测绘合同。
测绘单位资格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与委托人不得有利害关系,并依法取得房产测绘资质。
测绘内容
房产平面图测绘(含外业采集数据、内业绘图计算面积、提交成果报告书及附图)。
房产面积预测算(含外业采集数据、内业绘图计算面积、提交成果报告书及附图)。
房产面积实测算(含外业采集数据、内业绘图计算面积、提交成果报告书及附图)。
技术标准
执行《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其他技术说明参照《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74号。
费用支付
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房产测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成果要求
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应当与房产自然状况保持一致,并及时实施房产变更测量。
这些办法旨在确保房产测绘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合法性,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规范房产测绘市场秩序。